他是中卫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一级警员。从警以来,他始终保持人民警察本色,一如既往、不负使命,在保护生态、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上默默耕耘。他就是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公安民警孟海鹏。
孟海鹏,1963年出生。1981年,年仅18岁的孟海鹏报名参军,服役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宁夏石嘴山支队直属三中队。
“三年的军旅生活我始终铭记在心,不论在什么岗位上,我都按照部队的要求做人做事,对明令禁止的事情,坚决不做。”孟海鹏说,五湖四海的人在部队相遇、相识,经过严格训练和管理,大家都得到了历练。
1984年,孟海鹏退役复员,到原中卫县林业局林木检疫站工作,主要负责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。1991年,中卫县林业派出所成立,孟海鹏成为一名森林公安警察。
从军营绿到藏青蓝,脱下戎装换警服。孟海鹏在森林公安岗位上默默付出。孟海鹏说,为了适应森林公安工作需要,他主动自学相关法律法规,并坚持自学计算机知识,虚心向年轻同志求教,通过努力,他能熟练操作林业行政办案软件,在他的带领下,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案件的文书起草、分类、归档等得到进一步规范,并受到上级部门好评。
“身在执法岗位,工作必须严谨,只有忠诚、担当、责任才能干好工作。”孟海鹏说,从穿上警服的那天,他就时刻记着立警为公、执法为民,把维护林区稳定作为自己毕生的任务。
2004年,中卫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挂牌成立,森林公安警察拥有了办理刑事案件的权力。孟海鹏对接(处)警、立案、调查取证、移送起诉、案卷装订等程序反复审查,严把案件办理、移送审核关。在办理案件时,他总是第一时间到达案发现场,调查走访,获取大量的有效证据,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。
“只要没有脱下这身警服,我会继续为警察事业付出我的所有。”孟海鹏是这样说的,也是这样做的。每次接到任务,公文包、相机、执法仪、GPS、记录本都是他的工作标配。出警回来,绘制现场示意图,他更是亲力亲为。
面对被破坏的林地,面对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,孟海鹏与同事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。2017年10月,沙坡头区迎水桥镇黑林村发生一起滥伐树木案件,被伐树木涉及17家农户。白天很多农户都不在家,为了查找证据,孟海鹏只能下班后跟同事挨家挨户去取证,经过他们的努力,违法犯罪人员受到了法律的制裁。多年来,经他负责办理的案件无一例错案及行政复议案件。
从警以来,孟海鹏对森林公安工作倾注了满腔热情,他舍“小家”顾“大家”,一心扑在自己热爱的森林公安事业上,每当回顾走过的历程,孟海鹏都会感慨地说:“我亏欠最多的就是妻子,每年节假日都不能陪她,但她依然支持我的工作。”每次在“小家” 和“大家”的选择之间,他都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后者,带着妻子的理解投入到工作之中。多年来,他被原市林业生态建设局评为先进工作者、优秀共产党员,被自治区森林公安局记个人三等功。(全媒体记者 刘佳 杨婷 实习生 何洋)